新闻中心首页 > 新闻中心

全国爱耳日 一起了解环境噪声那些事!

2024-01-05 20:20:07 新闻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该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亮点如下:

  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对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明显问题,做出了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规定。

  日常出行尽可能地选择公共交通或单车、步行,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时,不外放声音,避免影响其他乘客。驾驶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防止或者减轻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日常生活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做好降噪措施。家用电器选用低噪声产品,注意设施设备规范安装,避免噪声扰民。家庭饲养宠物时,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避免宠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特定公共场所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需使用音响器材时,应当合理的安排时间,尽可能地选择远离学校、住宅、医院等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在矛盾突出的上述区域开展体健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声装置的音响器材,并制定噪声控制规约、签署文明活动承诺书,按规约要求选择正真适合输出功率的音响器材,避免喧哗扰民。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若居住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约定了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则按规约执行。

  对于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可能会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公众均有权利和义务与街道、社区、居委、物业等协商共治,共同参与制定噪声污染控制规约,提出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

  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事件和行为,公众均有权利和义务做监督,可通过拨打12369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电线市民服务热线报警热线等,或联系相关管理与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咨询、建议。

  远离并减少噪声的暴露时间是防止听力损伤最有效的做法。人持续暴露于85dB(分贝是音量的单位,分贝数越大代表所发出的声音越大)的噪声超过8小时就有可能发生永久性听力损伤。只有远离噪声环境或尽可能减少持续暴露的时间,才能有效预防娱乐性噪声损伤听力。

  远离娱乐性噪声在现代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养成安全用耳习惯特别的重要。长时间暴露于高强度噪声时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佩戴耳塞或耳罩保护听力。使用耳机时要合理控制声音大小和聆听时间,不在地铁等嘈杂环境中用耳机聆听音乐。

  噪声性听力损失通常是缓慢的、进行性的,初期不易察觉,直至严重时,如经常听不清别人说话,或将电视机声音开得很大时才会引起注意,但此时听力损失已非常严重。因此定时进行听力筛查,可早期发现听力损失。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有机器、机械的撞击和摩擦引起的(如织布机、磨球机、碎石机、冲床、打夯、电锯等),也有空气扰动、或者其他气流引起的(如通风机、汽轮机等)。

  是指在建筑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如施工中挖掘、打洞、搅拌、运输材料和构件等产生的噪声。

  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包括汽车、摩托车、轮船等的行驶和鸣笛声,铁路、城市轨道、机场附近列车和飞机的噪声等等。

  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包括家用电器噪声、装修噪声、商业叫卖声、音响乐器声、宠物声等。